株疫防指告〔2022〕5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来(返)株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当前严峻的疫情输入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强来(返)株人员健康管理,强化“四方责任”特别是个人责任,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株人员应至少提前一天,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入(返)湘人员报备登记”主动报备,也可电话联系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全市各交通站场、公路健康服务点对来(返)株人员查验报备情况。
二、近8天以来有国内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来(返)株人员、健康码为红黄码人员,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隔离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相关防控措施。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前,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株人员抵株不满5天且“湖南居民健康码”为绿码的,将在其“湖南居民健康码”“场所码”等展示界面进行弹窗提醒。
四、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株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株。抵株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5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弹窗提醒取消。
五、省外和疫情严重的省内地区来(返)株人员抵株不满5天者,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酒吧、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麻将馆等公共场所。确需外出的,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六、全市各行业单位、经营主体等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同时加强扫码、测温、查验、通风、消毒等工作,并对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要及时劝阻。同时,做好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服务引导和健康核验工作。未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医院、学校、交通站场、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机关企事业单位、文化娱乐等公共场所,不得从事快递、外卖、家政、餐饮、客运、会务、销售、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
七、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企业,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涉及个人和企业的核酸检测、交通转运、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一切费用自行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株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4日
责编:龙子琳
来源:株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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